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申请资料要求
l中登TA基金所需资料及要求(继承)
1)《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继承或离婚)》(原件)(模板见附件1);
①申请表填写内容不能涂改。
②一笔基金份额涉及多个过户入方时,需按过户依据的法律文书自行分割,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割后合计份额应与分割前总份额相等。
2) 继承公证书(原件,且不能退回);
①公证书可用“民事调解书+送达文件或证明书(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用,如没有可能不被受理)”或“写明终审判决的判决书”等中登公司接受的法律文书代替。
②公证书中需明确过户涉及的基金名称和代码、基金份额数量(注意是份额)和销售机构,如能明确截止日期更好。上述信息至少要有基金名称和份额数量,如未明确则需要销售机构提供资产证明或对账单,或重新出公证书。
3) 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般为医疗机构等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联(家属保存联),该联应至少由医疗机构盖章。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其他形式的,是否受理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5) 继承人手持身份证和申请表拍照(照片电子版或打印件)。
拍到头胸部即可,证、表尽量拍清楚,尽量纯浅色背景。
备注:
①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需在同一销售机构开户,不支持跨销售机构过户。
②如过户基金份额涉及多家基金公司可共用一份公证书,其中一家提供原件,其他家提供复印件。
l自建TA基金(含余额宝基金)所需资料及要求(继承)
1)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申请表》(原件)(模板见附件2);
申请表填写说明详见申请表模板。
2) 继承公证书(原件,且不能退回);
①公证书可用“民事调解书+送达文件或证明书(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用,如没有可能不被受理)”或“写明终审判决的判决书”等中登公司接受的法律文书代替。
②公证书中需明确过户涉及的基金名称和代码、基金份额数量(注意是份额)和销售机构,如能明确截止日期更好。上述信息至少要有基金名称和份额数量,如未明确则需要销售机构提供资产证明或对账单,或重新出公证书。
3) 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般为医疗机构等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联(家属保存联),该联应至少由医疗机构盖章。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其他形式的,是否受理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5) 继承人手持身份证和申请表拍照(照片电子版或打印件)。
拍到头胸部即可,证、表尽量拍清楚,尽量纯浅色背景。
备注: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余额宝除外。
l自建TA基金(含余额宝基金)/中登TA基金“小额情形”所需资料及要求(继承)
“小额情形”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w 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w已故投资者持有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本条中的资产余额以首次收到完整申请资料(电子或纸质)日期查询结果为准。所需资料如下:
1)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 小额非交易过户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3)
3) 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5) 继承人、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封面、首页、被继承人和继承人页)、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含公证书和遗嘱,均复印件或扫描件)
6) 继承人手持身份证、承诺书和申请表拍照(照片电子版或打印件)。
备注:
①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申请人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遗产,涉嫌犯罪的,本公司有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②“小额情形”原则上仅接受继承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即以身份证开立基金账户。
附件1:
中登非交易过户通知及表单 第11页《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继承或离婚)》
附件2: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申请表
附件3:
小额非交易过户承诺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