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读长盛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 特殊类型基金
(1)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3)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5)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人将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需要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机构资格的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满足一定投资经验和资金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均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主要体现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多次告知风险点和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考虑时间及增加回访频率等,同时不能对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以上所列出的服务专业投资者均不享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除此之外均为普通投资者: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申请为普通投资者,我公司将酌情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书面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我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我公司将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并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投资者需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应及时告知我司,确保其分类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合理准确。
(六)本公司有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有权拒绝投资者的基金业务申请,有权要求投资者增加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七)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明进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并且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调查问卷有效期两年,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调查问卷有效期为1年,我司将对机构投资者两年,个人投资者一年的频率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但不能取代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基金产品或基金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基金产品或基金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普通投资者将根据风险等级销售产品,出现风险等级不匹配时,需要签署风险警示函和购买承诺函;专业投资者根据风险等级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出现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购买承诺函。
(八)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涉税信息,如发生税收信息变化是需要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并提交身份声明文件。
四、 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 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1 、业务办理时间: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或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经熟读并由本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 、认/申购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申购业务、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申购申请。
4 、认/申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资金汇入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 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 6010 0100 5313 74
大额支付号:3091 0000 6665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银行账号:39240188000272637
大额支付号:3036 4100 0147
5 、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50%。我司对交易当日持有基金份额超过50%的投资者,TA系统将按照比例配售原则控制投资者持有份额低于基金总份额50%,配比销售的最终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投资者需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投资者认/申购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申购金额。
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结果,或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6、 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出、分红方式变更、账户资料变更及撤销基金账户、交易账户等业务须携带本人开户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业务办理时间内亲赴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办理。指定资金账户变更则另需携带本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办理。
(二)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1 、业务办理时间: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0)经熟读并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12)专业投资者: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机构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等资质证明或者提供相关投资证明满足专业投资者资质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3 、认/申购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如出现投资者购买产品与风险承受不匹配时,需要提供风险警示函和二次确认函。
注: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申购业务、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申购申请。
4 、认/申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资金汇入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 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 6010 0100 5313 74
大额支付号:3091 0000 6665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银行账号:39240188000272637
大额支付号:3036 4100 0147
5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认/申购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申购金额;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三)我公司个人客户网上直销交易流程
长盛基金“长盛E通道”网上开户、交易指南
1、 开立关联银行账户并开通网银业务(可供选择的银行账户包括:工行卡、招行卡、建行卡、农行卡、中行卡、兴业卡、中信卡、民生卡、浦发卡、广发卡、银联(CD卡)、通联支付等);
2、 点击“网上开户”进行操作: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AccoInit.do?BUSITYPE=OPENACCO&ALIAS=ccb
选择银行卡、填写银行卡号、选择证件类型、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等信息;
3、 通过银行验证;
4、 输入详细的个人身份信息;
5、 登录“基金交易”(或者金算盘、智能定投)进行交易委托 ;
交易前,系统会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来划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如果投资者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基金产品,系统会提示风险,有可能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用性管理办法》的要求无法进行交易或者签订《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书》后进行基金交易。
6、 等待交易清算确认;
7、 交易成功确认;
8、 登陆“信息查询”进行账户基本资料,账户资产,交易委托查询,分红方式等的查询。
六、 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10- 88088060,传真:010- 8808801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邮编:10003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私募基金咨询热线:400-017-8200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客服电话:021-61651128 欢迎关注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CHINAAMAC)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同时有可能因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战争及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风险等直接导致本金亏损,也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的损失。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我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订以我公司更新为准。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理财中心
负责人:袁翰林
网址:www.csfunds.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10- 86497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编:100029
投资人签章:
签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