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庆转托管手续办理指引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已正式成立,两类份额同庆A(150006)和同庆B(150007)不久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银行、券商)认购长盛同庆的投资者,如要在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需要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将基金份额由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转到深交所场内股票/基金交易账户后方可卖出。
自2009年5月15日起,即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在银行、券商场外认购长盛同庆的投资者跨系统转托管的办理
1. 投资者当日(T日)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银行销售网点打印的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确认单(即98**********的开户确认单)到拟转入的券商营业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索取该营业部的六位深圳席位代码。(如投资者已拥有与开放式基金账户一一对应的深交所股东卡或基金卡,即深圳股东卡或基金卡号与场外开放式基金账号后10位相同,则不需要此步。详情请咨询相关券商)。
2. 投资者当日(T日)即可前往认购的销售网点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申请须包括基金账号、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及要转入的券商营业部深圳席位代码等要素。(转托管数量必须为整数份额)
3. T+2日,即可登陆到所转入的券商营业部的交易系统,查询转入的份额。
4. 基金上市首日即可交易,如卖出则第二天查询资金到账。(上述流程适用于支持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代销机构)
特别提示:在招商银行认购长盛同庆的投资者转托管的办理
由于代销银行招商银行不支持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需先将基金份额由场外(银行)转托管至场外(券商),再由场外(券商)转托管至场内。具体流程如下:
1. 投资者当日(T日)到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提交普通转托管业务申请,先将基金份额转入目标券商场外系统。目标券商必须为长盛同庆代销机构(名单详见长盛同庆发售公告,见长盛基金网站www.csfunds.com.cn)。
2. T+2日在目标券商处提交“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申请,将基金份额由目标券商场外系统转入场内系统。
3. T+4日即可登陆到所转入的券商营业部的交易系统,查询转入的份额。
提示:此指引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手续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长盛同庆转托管常见问题类型
序号 |
常见问题类型 |
原因说明 |
1 |
交易数量非法(LOF转托管申请份额无效) |
即所提交的转托管数量无效。申请转托管到场内系统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
2 |
基金账户不存在 |
即投资人提交的基金账户无效,可能因为账号根本不存在,或账号录入错误。 |
3 |
投资人在对方没有开立交易账户 |
即投资人在转入方机构无交易账户。可能因为没有开立、增开过基金账户或开户失败。 |
4 |
业务类型代码非法 |
即投资人提交的业务类型中登公司不允许或不接受。比如中登只接受一步转托管申请,只需在转出机构提交转托管申请(026)即可,不必到转入机构提交转入申请(027)。 |
5 |
对方交易账号非法(转托管) |
即投资人提交的转入方交易账号不正确。转托管业务不必提交转入方交易账号,如果提交,必须正确无误。 |
6 |
销售代理人代码不存在 |
即所提交的转入方机构代码不正确。 |
7 |
对方销售商或席位代码无效 |
即提交的转入方机构代码或席位号不正确,或席位号特殊,中登公司限制转托管转入业务。 |
8 |
转出方余额不足 |
即所提交的转托管数量大于转出方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 |
9 |
转出与转入机构相同(同系统) |
即转托管的转出与转入机构不能相同。 |
10 |
该销售机构无代理权限 |
即转入方机构不是同庆A、B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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