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认为还应引入专业金融机构运作 在日前由中国银行和海富通基金公司主办的中国企业年金实务研讨会上,各方代表就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中的监管、托管、投资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与会人士普遍认为,企业年金引进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运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年金市场化所带来的风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张昕处长在会上表示,第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对企业年金整体运作流程进行了明晰的规定,确定了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四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第23号令的出台也只是标志着企业年金运作有法可依,而企业年金市场化还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需要来自市场各方面主体来推动。 “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市场,需要用一个全新的制度、全新的理念运作”,他认为,在年金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放权给企业;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没能力进行投资运作,必须交给专门的金融机构去运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丧失了主动权。实际上,由于企业年金采取的是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信托模式,企业作为资金的委托人,仍然具有最大的决定权。”张昕表示,正是因为采取信托模式,引进托管银行制度,保障了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资产的安全。 对此,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陈富根也十分认同,他认为,在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只有引进专业的金融机构,才能控制年金市场化运作中的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和代理风险,托管银行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制约,保障年金安全、高效地运作。 “投资管理者的功能就是根据每个年金账户的特色,对年金产品进行管理、跟踪和研究。”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总监陈洪则从基金管理者的角度进行了阐述。 |